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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十界

第二章 十界

前言世间,说有六凡。兹合世出世间,则为十界。然凡圣本来是一,但因迷悟不同,而差别于是迥殊。迷有轻重,悟亦有浅深,因是迷悟之中,亦复高下大异,此所以有十界之分也。

第一节 迷悟为因

迷于事理为迷,开真实之智见为悟。迷之义亦多矣,如曰迷惑,即谓谬于事理为迷,不明事理为惑。如曰迷妄。即谓闇于事理曰迷,虚而不实曰妄。或曰迷倒谓迷心倒转于事理。或曰迷没,谓迷情没在于非理。或曰迷心,谓转倒事理之妄心,然一切言迷,不出二者:一者迷事,二者迷理。

一、迷事 不达缘起之诸法曰迷事。

二、迷理 闇法性之真理曰迷理。

悟者对迷立言,既知于迷,则悟自显。盖悟者开真实之智见,即是不迷,故不迷即悟矣。

第二节 二漏为缘

迷悟既分,所为乃别,是则名为有漏无漏。漏者,漏泄之义,为烦恼之异名。贪嗔等之烦恼,日夜由眼耳等之六根门头,漏泄流出而不止,故谓之漏。又漏者漏落之义,烦恼能使人漏落于三恶道,故谓之漏。合有漏无漏,斯称二漏。

一、有漏 有烦恼之法,曰有漏。又增长烦恼之缘之法,亦曰有漏。如:

  • 一、有漏善法 有漏之业因有善恶,五戒十善是善法,五逆十恶是恶法。有漏之善法,招有漏之乐果,即人天之果报是也。有漏恶法,招有漏之苦果,即鬼畜之果报是也。

  • 二、有漏禅 对无漏禅而言即四禅四无色定四无量心定也。

  • 三、有漏断 对无漏断之称,以有漏道而断烦恼,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观,断八地七十二之修惑也。

二、无漏 离烦恼清净之法,及不增长他烦恼之缘之法,名为无漏。如:

  • 一、无漏因 无漏清净之戒定慧,以证涅槃之界,曰无漏因。

  • 二、无漏果 无漏道所得之果德也。

第三节 十界为果

由迷悟之心,行有漏无漏之业,则得十界之果。十界者,即十法界。合四圣六凡,是为十也。法界之义有多种,约二义能释之。一就事,二约理。就事而言,法者,诸法也。界者,分界也。诸法各有自体,而分界不同,故名法界,乃总该万有而谓之一法界。又界者,边际义。法界者,极言法之边际也。约理而说,则法界者,众生之心法也。此心能生诸法,是名法界。又单名法界,及名法性。合曰法界性。法界即法性也。

一、四圣

  • 一、佛法界 以诸佛三觉之法则,而在诸佛万行具足之境界,曰佛法界。

  • 二、菩萨法界 以菩萨自觉觉他之法则,而在菩萨二行成就之境界,曰菩萨法界。

  • 三、缘觉法界 以缘觉观因缘之法则,而在缘觉悟真空之境界,曰缘觉法界。

  • 四、声闻法界 以声闻修四谛之法则,而在声闻证真空之境界,曰声闻法界。

二、六凡

  • 五、天法界 以天上善禅定之法则,而在天乐胜身胜之境界,曰天法界。

  • 六、人法界 以人中善之法则,而在人苦乐夹杂之境界,曰人法界。

  • 七、修罗法界 以修罗下善好斗之法则,而在修罗战斗之境界,曰修罗法界。

  • 八、饿鬼法界 以饿鬼下恶之法则,而在饿鬼饥饿之境界,曰饿鬼法界。

  • 九、畜生法界 以畜生中恶之法则,而在畜生舌啖之境界,曰畜生法界。

  • 十、地狱法界 以地狱上恶之法则,而在地狱极苦之境界,曰地狱法界。